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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卡不能体验无条件退款6980元
  本报讯 (通讯员 刘贵连)近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健身中心体验卡消费纠纷事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6980元。
  德城区消费者李女士打电话到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她于5月18日在开发区某运动健身中心缴纳6980元会员费,该店工作人员为其发放了10张体验卡,并承诺,若李女士对体验结果不满意可以办理全额退款。 5月22日,李女士高高兴兴到该中心进行健康运动体验时,该中心工作人员却告知她体验卡无法使用,并且给她说每张体验卡一人一生只能使用一次。但当时她缴纳会员费时工作人员并未告知这一规定,李女士随即要求找该中心负责人进行理论未果。这件事情还没有结果,5月25日,该中心又通知她要举报养生音乐会,要参加的话还要再交1980元的费用。李女士感到非常气愤,多次找到该中心强烈要求退卡,但该中心却一直推诿未给她退卡。无奈之下她打电话到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帮助他维护权益。
  接到投诉后,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调解,经调查,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联系该中心负责人,认真向其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新《消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七章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之规定。责成该中心全额退还了李女士缴纳的6980元会员费。李女士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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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经济(经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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