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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本报讯(朱琳)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空气质量,减少冬季重污染天气,近日,我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内禁止销售、燃用煤炭及原煤等制品。
  据了解,我县禁燃区范围为,北至齐众大道,东至名嘉东路沿齐安大道、友谊北路延至津浦铁路,南至齐盛大街,西至世纪路沿齐心大街、顺德路、齐晏大街、晏婴路、齐顺大街、津浦铁路至金能路,总面积37.43平方公里,区域内禁止销售、燃用煤炭及原煤、散煤等制品。对未实现集中供热或暂不能稳定保障清洁能源供应的区域,政府在协调企业保障供应的同时,对群众购买符合质量标准的洁净煤给予300元/吨的补贴;对已经购买煤炭及其制品的居民户,根据居民需求提供洁净煤进行等量置换。
  为保证工作推进,县发改局还联合环保、市场监管、晏城街道、公共事业等多部门组成督导组,对我县禁燃区内高污染煤炭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给沿街商户发放告知书,倡导广大居民使用清洁煤炭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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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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