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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调整提高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标准
  本报讯(通讯员 吴传新 于义山)近日,县人社局对全县在职在编乡镇工作人员的补贴标准按规定进行了调整提高,目前已完成审核审批工作,涉及全县4263名乡镇工作人员,调整后最高1005元,人均614元。此次调整自2018年1月起执行。
  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是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引导乡镇工作人员安心基层、扎根基层,更好的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原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的基础上,每在乡镇工作增加1年,月增发10元;提高后为每人每月300元的基础上,每在乡镇工作增加1年,月增发15元。
  在审核审批过程中,人社局工作人员积极同有关单位配合,逐人进行审核,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同时,要求各相关单位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在职在编人员信息台账登记制度,实行享受补贴人员“实名制”的动态管理机制,据实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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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齐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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