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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齐河报20141223期 >> 第04版:专版
矢志不渝铸法魂
——县人民检察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工作纪实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吕盛昌(前排中)带领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观摩组到县检察院派驻宣章检察室实地观摩,市委副书记满春重(前排右一),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孟令兴(前排右二)等陪同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



开展检察宣告



留守少年儿童联络站维权揭牌仪式



受帮扶群众送锦旗



受帮扶未成年人家属送锦旗



心理疏导



走访群众



向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



送法进社区



“法宣”上街头



  一年来,县检察院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紧紧围绕市院“一二三四五”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三项建设”,努力干在实处、干出实效、走在前列。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先进单位”、“全国青少年普法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等称号,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连续六年保持了“省级文明机关”荣誉,被高检院、省院分别确立为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联系点、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信息直报点。

  

抓班子带队伍,执行落实到位有力

  县检察院坚持思想上同心,以坦诚互信固基础,提高班子凝聚力;坚持目标上同向,以民主决策增团结,提高班子亲和力;坚持秉性上同德,以人格力量立权威,提高班子感召力;坚持行动上同步,以实干兴检赢尊重,提高班子战斗力。自觉运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咬住发展目标不动摇,把握底线不折腾,工作推进不懈怠,不断激励干警奋发向上、勇往直前的精神和公正执法、廉洁从检的品德。
  该院建立党组、政工、案管“三位一体”干部管理中心小组,适时发现人才配置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盘活人才存量,选拔2名副检察长、4名正科级干部、8名副科级干部,对60余名干警进行了科学重组,增强干警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组织撰写心得体会300余篇,个人对照检查材料80余份,引导干警牢记宗旨,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始终秉持民重如山的工作理念。坚持从严治检,建立纪检、检务督察、政工、案管“四位一体”的督察长效机制,定期督促检查干警自警自律;强化外部监督力量,聘请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检风检纪监督员、媒体舆论监督员,监督队伍纪律作风,对廉政作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自觉清退超标车辆,规范公务接待,转变作风,严肃纪律,继续保持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发生。实施“周周有活动,月月有比赛”办法,通过公文写作、法律论辩赛、模拟法庭、模拟审讯等各种方式,加大岗位练兵力度,夯实干警的基本素能。有35篇文章被《检察日报》刊载,有28人次在各项业务技能考核中获奖,有45人次在全市普法教育、理论研讨等活动中获奖。

  

抓业务强监督,干事创业成效明显

  县检察院始终把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放在首位,坚持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引导办案,正确把握执法尺度、质量和效果的关系。截至目前,共批准逮捕146人,提起公诉223人,批捕准确率和有罪判 决 率 保 持100%;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0件26人,大案7件17人,涉及科级干部6人。
  同时,该院高度重视职务预防工作,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5次,受教育人数达2000余人,开展行贿档案查询155件;制作的微电影《天地良心》,连续在县电视台播放,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深入推进侦监、公诉、监所“三部门例会”制度,追捕35人,追诉漏犯17人,追诉漏罪19人,提请抗诉2件,监督立案15件19人,监督撤案17件17人。其中,追捕的贩卖毒品案犯李轶群、盗窃案犯刘延忠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追诉漏罪的被告人邢宗富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初核举报案件线索11件,移送反贪局8件,立案3件;纠正监管活动违法8件,批准逮捕缓刑期间又犯罪案件1件1人,提起公诉3件4人。

  

抓基础增后劲,“三项建设”强力推进

  县检察院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了“1+3+1”案件质量评查模式,组建“一”支高素质评查队伍,由业务科室负责人、检委会专职委员和法院资深办案人、知名律师组成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努力提高案件评查水准;充分发挥“三”种高水平评查手段,利用案件质量点评卡对案件卷宗材料进行点评,利用文书对比卡发现关键法律文书之间的矛盾,利用案件提示卡向案件承办人反馈评查结果;建立“一”套成熟的“专评、双查、一回访”评查机制,以专项评查为主线,由复查组和外部评查人员对评查出问题的案件再进行抽查,对整改不彻底的案件进行通报,每起案件评查结束后,及时将存在当事人上访风险的案件反馈给回访组,由回访组进行回访,由控申科制订风险评估预案。省院“三项建设专刊”及高检院《案件管理工作情况》对该院执法规范化建设做法进行了刊载。狠抓执法信息化建设,建设了检务公开大厅、检察宣告大厅,对2件不起诉案件和5件不批准逮捕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告;自主研发了案件流程管理系统,运行审查逮捕案件14件,审查起诉案件13件,提前介入案件5件,平均缩短办案用时2-10天,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在县检察院门户网站上,设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平台,推动了阳光执法。
  该院狠抓派驻检察室建设,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协助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基层执法司法活动、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和为民服务的作用,先后深入乡村、企业、学校开展法制宣传183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61件,解决群众困难54件,协助立查职务犯罪案件9人。配合侦监部门开展对公安派出所的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纠正违法行为13件;配合民行部门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5件;配合监所部门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行为8件,其中监督、纠正脱管漏管4件,帮扶社区矫正人员5人。某液化气站在销售的煤气中掺入了国家明令禁止的工业燃料二甲醚,宣章检察室干警了解情况后,及时将该案线索移送院民行部门,民行部门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检察建议后,该液化气站被取缔。焦庙检察室被市检察院记集体嘉奖1次,宣章检察室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1次,被省院记集体二等功1次。

  

抓创新促发展,检察形象反映良好

  构筑源头廉政预防监督体系。县检察院针对农村存在的村财务收支监督缺位,乡镇经管站功能弱化、群众监督渠道老化、新媒体监督缺位等突出问题,探索建立“三个平台”,构筑涉农源头预防服务体系,有效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完善制约监督平台,选聘“廉政预防监督员”,成立“农村理财监督小组”,对村财务定期和不定期监督审查;建立网络监督平台,将乡镇经管站的计算机网络与县院派驻检察室网络链接,实现了对农村集体收支及资产、资源变动实时、动态、全方位的监督;建立网上信访平台,由检察室在每个乡镇政府驻地设置一个“群众诉求信箱”、“廉政预防宣传栏”,开通网上服务大厅、检察QQ、微博、微信、飞信网络检务平台,零距离、全天候、全时段倾听群众诉求,获取线索13件,从中立查8名村干部、1名乡政府工作人员,群众拍手称快。《山东检察简报》、《检察日报》、《大众日报》、《山东法制报》、山东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等多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
  该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追求办案效果的最大化。在今年的工作中,县检察院充分履行公诉职能,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深入研判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符合法律规定的适时运用不起诉职能。今年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1件5人,对2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14年5月初,姜某某、李某某等五人商量共同窃取晏城街道办事处小姜村内的一只石羊,未遂,经鉴定该石羊为元明时期文物,属省三级文物,价值4000-5000元。后五人与石羊所在小姜村村委会达成协议,取得了小姜村村委会的谅解。该案移送起诉后,经审查,五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的可以不起诉的情节,经提请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遂对五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开展检察宣告,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为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主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根据《德州市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宣告工作的实施意见》,县检察院在今年的工作中,积极主动推进检察宣告制度,共对三起案件进行了检察宣告,增强了法律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后羁押于齐河县看守所,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张某某的家人与被害人方达成调解协议,得到被害人家人的谅解。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及辩护律师提出要求改变强制措施的申请。在对逮捕后的张某某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后认为:张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有较好的悔罪表现,且提供了保证人,能够保证其到案,无继续羁押的必要。遂决定依法变更张某某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邀请公安机关承办人员在看守所内将上述决定向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被害人进行了公开宣告,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收到良好效果。
  全面贯彻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按照“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在今年的工作中认真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全力推进未成年人犯罪分案处理和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工作机制的贯彻执行,规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正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推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等。一是积极推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工作机制。今年年初,依照新刑诉法的立法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践,由县检察院牵头,会同关工委、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妇联、教育局等部门,共同签发了《关于构建“爱心父母团”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意见》。该意见从“爱心父母”参与诉讼的基本要求、适用“爱心父母”参与制度的具体程序、涉案未成年人拒绝“爱心父母”参与诉讼情况的处理四个方面,对合适成年人讯(询)问时在场制度进行了细化,进一步维护和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对两名涉案未成年人启动“爱心父母团”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程序,并对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同时多次对其进行谈心、帮教,收到较好效果,未成年嫌疑人父母送锦旗表达感谢。二是积极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学校、社区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也是预防学生犯罪的主要阵地,让学校、社区成为青少年普法教育的主阵地,是县检察院的责任和义务。工作中,该院未检科不断延伸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参与社会管理的新途径,让校园沐浴法律的阳光。未检科干警通过上法制教育课、展览宣传、案例讲解等形式,将法制宣传送进校园,通过以案说法,以情感人的形式,激发学生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热情和兴趣,提高了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有效预防犯罪。三是积极加强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工作中,在开展法制宣传的同时,积极向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尽快走上生活正轨。被害人“小帅”,原本是一名积极向上的初二学生,2014年4月的一天,被汪某等人殴打,并当场让“小帅”给其父母打电话要钱,因“小帅”的父母没能及时到场,“小帅”被打致轻微伤,并被拍了裸照。事发后,“小帅”因过度惊吓,出现悲伤、孤僻情况,不爱与父母交流,甚至不愿上学。该院未检科干警了解到以上情况后,利用周末时间,几次赶赴焦庙检察室的心理疏导室对“小帅”进行心理疏导。通过积极努力和开导、感化,帮助他尽快走出了阴霾,恢复了正常生活,很快回到学校正常上学。
  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力促社会和谐稳定。一是进一步完善救助机制,制定完善了《齐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全面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将该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切实保障救助专项资金来源。三是突出救急救困。为使救助资金的作用实现最大化,将救助资金的发放重点放在特困刑事被害人群体上。先后对15名特困刑事被害人亲属进行了救助,发放救助金47000元,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缓解了被害人的家庭困难,帮助其尽快度过生活难关。
通讯员 姜浩 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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