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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严查纪检监察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
  本报讯 (通讯员 路敏)近日,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树立纪检监察干部清正廉洁、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县纪委认真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自纠工作,37名纪检监察干部全部签订了无经商办企业承诺书。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纪政纪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必须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县纪委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在单位内部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全体人员签订承诺书,保证没有以个人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并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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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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