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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城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涉恶类犯罪团伙线索、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犯罪线索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在逃人员线索。根据我区实际,重点打击以下14类: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校园贷、现金贷、套路贷、恶意逃债、虚假诉讼、虚假借(欠)条,巧取豪夺经济利益,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连续滋扰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和为上述恶势力站场、作势人员;
  5.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6.在房产开发、工程建设过程中,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非法占地、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流氓恶势力;
  7.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领车、黑中介,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8.以高薪、婚介、网恋、招募挖掘机操作手等手段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协助境外黑社会入境渗透发展成员的跨国跨境犯罪及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12.以民族、宗教为“幌子”,开展非法讲经、宣扬极端主义思想、实施宗教极端活动,干扰破坏基层政权的犯罪团伙;
  13.长期活动在校园周边,以威胁手段,强行索要、抢夺、抢劫学生财物和欺凌学生的犯罪团伙;
  14.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吸食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涉毒黑恶势力团伙。
  二、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通告后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归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公安机关在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疾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些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积极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为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黑恶霸痞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对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实施举报奖励。凡是群众举报的重大涉黑涉恶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给予1000—20000元不等的奖励,并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霸痞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以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举报信邮寄地址:陵城区扫黑办(陵城区政法委,政府路156号)
  互联网邮箱地址:dzlxzzb@126.com
  举报电话:18763948110,8221641
  特此通告
陵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零一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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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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