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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实施阶梯价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能减排,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陵城区物价局依法启动定调价程序,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梳理汇总,经区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现将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实施阶梯价格的公告如下:
  1、阶梯水量设置:第一级水量为年用水量125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水量为年用水量125—206立方米(含);第三级水量为年用水量206立方米以上部分。
  2、阶梯水价设置:一、二、三级基本水价分别为1.75元/立方米、2.45元/立方米、4.90元/立方米,随水费一并征收水资源费0.2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综合水价为第一级水价2.95元/立方米、第二级水价3.65元/立方米、第三级水价6.10元/立方米。
  特此公告。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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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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