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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证就砍伐 滥伐者难逃其咎
  □通讯员 商宪松报道
  本报讯8月2日晚8时许,县森林公安局一中队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陵城镇王芽村东村村通公路北侧砍伐树木。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当场发现装有木材的农用六轮车一辆,随将木材及农用六轮车扣留至停车场。
  经调查,陵城镇西李村村民李某为了省钱不按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本想趁朦胧夜色之际,将陵城镇王芽村王某的22株杨树砍伐,没想被逮了个现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李某的行为属滥伐行为,现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和教育。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农民朋友,在采伐林木前一定要到林业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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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政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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