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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物价局公告
2017年第1号
  关于召开调整城市居民用气价格和实行阶梯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乐陵市物价局拟于2017年6月中旬组织召开调整城市居民用气价格和实行阶梯价格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名额分配情况
  1.听证会参加人共25名。其中消费者10名,经营者2名,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专家学者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名,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人员6名。
  2.旁听人员5名。
  3.新闻媒体2家,每家限定2人。
  二、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消费者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委托市公用事业局推荐产生。专家学者由市物价局直接聘请。其他参加人分别由所在单位推荐产生。
  旁听人员、新闻媒体,按照报名顺序选取。
  三、听证会参加人报名条件(一)听证参加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新闻媒体人员除外),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能够按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
  5.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电子邮箱等必要的个人信息。(二)听证会旁听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 民。
  2.遵守听证纪律。(三)新闻媒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新闻采访资质。
  2.遵守听证纪律。
  四、报名办法
  消费者参加人、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
  消费者、旁听人员、新闻媒体可于5月4日9时至5月12日17时,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乐陵市物价局报名。
  报名电话:0534-6268429
  报名地点:乐陵市物价局(湖滨东路99号市府大楼三楼321室)
  联系人:卞晓珺
  特此公告乐陵市物价局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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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社会·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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