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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2016]第3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乐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樊廷雷为乐陵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现予公告。
乐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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