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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 “七一”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推选条件和推选程序
  为激励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各条战线上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市委拟于今年 “七一”前后,在全市评选表彰一批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推选条件和推选程序公示如下。
  一、范围及数量
  全市拟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20个,农村红旗党组织20个,农村红旗党组织书记30个,优秀共产党员16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40名。
  二、推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推选条件
  1、领导班子强。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践行 “三严三实”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政治坚定、团结协作、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处理好部门单位工作与全市整体工作的关系,确保圆满完成市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党组织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2、党员干部队伍好。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维护稳定、加快发展,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全面推行党员目标责任管理,学习型、实干型、服务型队伍创建效果明显。
  3、各项制度落实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生活,各项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健全,重大问题民主决策,积极推行政务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重视党的建设和党务工作人员的选配、培养,经常开展党的活动,党内监督职责和措施落实到位。
  4、工作业绩突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单位职能作用,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服务大局,在优化发展环境、招商引资、发展民营,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明显;企业党组织团结带领企业员工,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实现企业效益和职工收入的双赢,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贡献突出;离退休党组织活动开展经常,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建立健全务实高效的工作运转机制,确保各项业务工作位于本地区、本行业前列。
  5、基层群众满意度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无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加强作风建设,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 “四型机关”,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行风,确保行风评议排名在全市前列,群众满意度高。
  (二)农村红旗党组织推选条件
  根据 《中共乐陵市委关于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乐发[2015] 5号)中 《关于实施 “双百”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利用二至三年的时间,在全市筛选100个左右的先进典型村进行重点培树,将典型村分为综合型、单项型 (新型社区建设、发展集体经济、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等)不同类型,2015年重点从第一批42个典型村中评选表彰。农村红旗党组织要服从上级党 (工)委领导和工作安排,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工作实绩突出,思想境界高,清正廉洁,社会贡献大,群众口碑好;同时,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具体要求,全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让农民群众越来越多地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
  被推荐为农村红旗党组织的村应该各方面工作都在本乡镇 (街道)前列 (前30%),2013年以来,本村 “两委”成员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发生恶性涉农事件或大规模群体事件, 2015年以来本村出现2例以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的不得推荐。
  (三)农村红旗党组织书记推选条件
  1、讲政治,理想信念坚定,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上级党委领导,圆满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各项工作考核在本乡镇 (街道)前30%。
  2、重公道,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处事公平公正。
  3、有本领,履职能力强,工作成绩好,在发展集体经济、带领村民致富、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善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善于做群众工作,认真遵守坐班值守等管理制度,保证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村级事务、为村民服务。
  5、口碑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形象好。
  推荐人选一般应担任农村党组织书记2年以上 (时间计算到2015年6月底)。 2013年以来,本村 “两委”成员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发生恶性涉农事件或大规模群体事件,2015年以来本村出现2例以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和本人及近亲属 5年内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的,不能作为推荐人选。
  (四)优秀共产党员推选条件
  1、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事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执行党组织决议、决定,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惜做出个人牺牲。牢记党的宗旨,在急难险重工作面前忠于职守、勇于奉献,满怀深厚感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4、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清正廉洁,克已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率作用明显。
  5、事迹突出,在全市或本单位具有较高的影响力,能够发挥好示范表率作用,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普遍赞誉。
  推荐人选一般应是中共正式党员,且具有3年以上党龄,与 “双述双评双推”结果相结合,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优秀党务工作者推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2、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脚踏实地,勤奋工作,积极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圆满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热爱党务工作,刻苦钻研党建业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工作扎实,勇于创新,党务工作成绩突出。
  4、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加强对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能力和表率作用,做党的创新理论的实践者、倡导者,激励带动作用明显。
  5、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善于做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处处起模范表率作用,在党员和群众中威信较高。
  三、推选程序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选以系统为单位,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实施。
  2、农村红旗党组织和红旗党组织书记的推选,以乡镇 (街道)为单位,由乡镇 (街道)党 (工)委组织实施。要先由管区干部、乡镇 (街道)班子成员根据工作成绩 (在全镇前30%)、村庄大小、任职年限等进行推选,再到村组织评议,满意率低于90%的,不予上报,根据推选和评议结果,由乡镇 (街道)召开党 (工)委会议研究上报。
  3、农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选以乡镇 (街道)为单位,由乡镇 (街道)党 (工)委组织实施;市直单位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选工作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实施。推选工作要充分考虑各个层面,重点要向基层党建工作一线倾斜,尤其要推选那些爱岗敬业、作风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拥护的先进个人。
  5、市直单位和各乡镇 (街道)的党政正职原则上不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推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避免交叉。
  6、推选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初审,经纪检、政法、信访、检察、卫计、减负等部门进一步审核后,提交市委确定拟表彰名单。
  7、推选条件和推选人员名单及相关事迹在市广播电视台、市报等媒体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中共乐陵市委组织部二〇一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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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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