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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春节期间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城区部分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1、时间: 2月10日 (腊月二十二)至3月6日 (正月十六),早上8:30至晚上20:00 (具体时间视交通拥堵状况由交警大队适当调整)。
  2、管制对象:所有机动车辆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警务车辆除外)、电动汽车、内燃观光车、老年代步汽车。
  3、管制办法:①兴隆大街与振兴路路口至兴隆大街与开元路路口只允许由南向北通行;②安居路与振兴路路口至安居路与湖滨路路口只允许由南向北通行;③湖滨路与渤海路路口至湖滨路与枣城大街路口只允许由东向西通行。
  二、对部分路段实行重点管理
  湖滨路、兴隆大街、安居路、枣城大街、振兴路、五洲大道、开元路。
  三、重点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
  1、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或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3、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无机动车行驶证、未登记申领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粘贴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上道路行驶的;
  5、驾驶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报废机动车、拼装机动车和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6、故意遮挡、涂改、污损不按规定悬挂安装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假牌、套牌的;
  7、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和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机动车驾乘人员非法穿着制式警服、佩戴警用标志或携带管制刀具、违禁物品的;
  8、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通行以及逆向行驶、违反停车规定乱停乱放、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的;
  9、农用车、低速货车、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或不具备承载学生资格的车辆载运学生的;
  10、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违法行为。
  请广大群众予以协助、配合,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乐陵市公安局
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乐陵大队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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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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