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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社区民警“五不”工作法做实群众工作
作者:公宣
  题记:社区警务是服务群众的第一平台,做好社区警务工作是服务群众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市公安局扎扎实实做好服务群众基本功,在社区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上下大功夫,并摸索出一套“五不”群众工作法,赢得了辖区群众的一致肯定。
  善于交际,做到 “不傲”。社区民警与群众沟通时,注意从细节上做起,面带真诚的微笑,主动向每位社区居民打招呼,先作自我介绍,向其介绍社区民警的职责,很自然的拉家常,了解他们的实际工作、生活情况,同时也能逐步让群众熟悉自己、接纳自己,支持社区警务工作。黄夹派出所社区民警宋泽璞到社区工作以来,真正与老百姓打成一片。辖区群众见面总会叫一声 “小宋”、“老弟”,也愿意与他聊家常、反映社区的一些真实情况,使他受益颇多。 2月25日,宋泽璞在社区走访过程中发现一名皮肤黝黑的女子,神情可疑,通过走访附近几户村民了解到很有可能是被拐卖的妇女,在领导周密的部署和安排之下,于2014年2月28日最终成功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成功解救并遣返被拐妇女。
  乐于服务,做到 “不推”。工作中,社区民警坚持 “门常开,人常在,腿常跑”,努力打造 “群众家门口的警察”,当好群众的服务员。丁坞派出所社区民警张晓辉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辖区正在读高一的学生小王今年16岁,但是因村委会错报年龄导致其户口本上和学籍档案上显示其年龄24岁,与实际年龄出现较大偏差。张晓辉主动向所长汇报,后与户籍员一起,利用中午午休的时间去学校对小王班主任及其同班同学走访调查,帮他更改了年龄。今年以来,社区民警先后接待群众办理治安、户籍等各项业务以及咨询150余人次,办理各类证件200余个。
  勤于履责,做到 “不拖”。警务室作为派出所的前沿阵地,以 “小事不出社区”为工作目标,坚持从小处服务、上门服务。群众直接到社区警务室办理的事情,立即办、马上办,决不拖拉;群众不能到警务室办理的事情,社区民警多动腿、多动嘴、多动笔,走到哪里就将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哪里。对社区的发案,社区民警要时刻关注,定期分析,明确重点,分层次组织防范,保持辖区的治安稳定。社区民警还要协助辖区的中、小学校维护好校园周边秩序,定期到学校开展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教育,保证辖区学校未发生校园暴力案件和重大侵犯在校师生利益的案件。
  广于宣传,做到 “不懈”。作为社区民警,不仅要做到时时处处宣传,更要注重宣传方式,并根据季节性治安特点,组织编写易懂易记的治安防控 “顺口溜”。社区民警利用入户走访、警民恳谈、社区民警接待日等机会,深入到群众中,向群众发放安全宣传册。与此同时,社区民警以案讲法,积极向群众宣传各类与他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方针政策。截至目前,全市各社区警务室共制作安全宣传册 2000余份,举办法制讲座活动20余次。
  恳于纳谏,做到 “不吝”。社区民警将向辖区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贯穿于整个警务工作。在走村串户时,问上一句“近期附近有什么治安问题没有”;纠纷调解结束和案件办理结束时,问上一句“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意见”;发现疏于防范的群众,提醒一句 “下次要注意,不要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上门服务时,问上一句 “还有什么需要帮忙办的吗”,无论对方有没有意见、有没有需要帮忙的,总会说一声 “谢谢”,把自己当成真心为他们办事的 “自己人”,进而支持社区警务工作。同时,认真对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落实,及时反馈,真正做到 “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今年以来,社区民警召开警民恳谈会69场次,征求群众 “金点子”10余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形成了警民良性互动、共建平安乐陵的喜人局面。 (公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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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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