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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解读
  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对《意见》作出如下解读。
  问:出台《意见》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答:选贤任能是组织部门肩负的重要职责。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保障选贤任能的重要措施。出台这个《意见》,主要目的和考虑有以下4点:
  第一,这个《意见》,是贯彻落实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举措。《意见》与《干部任用条例》相衔接、相配套,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强调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防止“破窗效应”,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第二,这个《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从严治党、严明组织纪律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再强调,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必须靠严明纪律,要切实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对干部的严格选拔、严格监督上。 《意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着眼于把好干部选拔出来,聚焦选人用人监督,对严明纪律、严格把关、严厉惩处、严加督查等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从严”的要求。
  第三,这个《意见》,是防止和纠正当前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现实需要。当前,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仍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违规用人现象在有的地方和单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意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眼于解决选人用人上的突出问题,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
  第四,这个《意见》,是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监督制度化建设的一个体现。《意见》认真总结吸收近年来干部监督工作实践经验,将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巩固下来,上升为制度规定,以行之有效、行之久远。
  问: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要把握哪些基本要求?
  答: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就是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重要依据,督促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总体来讲,要看选人用人的质量如何,是否选出了好干部。具体来说,主要把握好4点:一是监督严格执行用人原则和标准情况,看用人导向是否端正。二是监督严格把握用人资格和条件情况,看用人把关是否严格。比如,是否存在着降格以求、“破格”变“出格”等问题。三是监督严格履行用人程序和步骤情况,看用人程序是否合规。着重看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是否存在着搞变通、作选择、走形式。四是监督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看用人风气是否清正。针对当前选人用人上容易出现的问题,根据《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意见》专门提出了“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包括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进一步严明了组织人事纪律。
  问:在把好干部廉政关这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力度不断加大,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干部,其中有的是边腐边升、“带病提拔”,这反映出在干部的廉政把关上还存在问题。应该说,这些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解决干部“带病提拔”问题上是下了力气的,比如去年各地对近年来“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开展了倒查,对存在违规用人问题的,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关键在于改进干部考察工作,突出对德的考察,看平时、重一贯表现,准确识别干部,防止考察失真失实。
  围绕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意见》着重从监督工作角度,提出了4项措施要求:一要就人选对象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二要认真查阅和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三要仔细核查人选“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四要认真调查核实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同时,作出了“四个不得”的约束规定,比如,对反映有问题的人选,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
  问:当前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突出问题有哪些?如何防止和纠正?
  答:从干部群众的反映来看,当前,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主要是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和说情打招呼等问题。整治这些问题,关键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意见》着重从监督的角度,不仅明确提出了“五个一律”的惩戒措施,还对如何防止和纠正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措施要求。主要有:
  一是注重事前预防,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事前严密设防、严格把关,凡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任用事项一律无效,还要追究不报告的责任。
  二是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不论是集中换届还是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突出检查《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执行情况,着力在发现和纠正问题上下功夫,实现选人用人监督检查的常态化、长效化。
  四是开展专项治理,一段时期干部群众对什么问题反映突出,就有针对性地集中治理什么问题,一仗接着一仗打,解决一个问题是一个问题。比如,去年针对违规破格提拔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今年将会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
  五是加大违规用人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及时汇总和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发挥案件通报的警示震慑作用,督促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堵塞漏洞、完善机制。需要强调的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还是要在日常监督、全程监督上下功夫,注重把严格的监督措施嵌入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做到同步监督、环环把关,增强正风肃纪工作的针对性、实时性、有效性。
  问:在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方面有哪些具体考虑?
  答: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是《干部任用条例》赋予组织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一个有效抓手。这方面,《意见》提出了3种主要方式:一是深化巡视检查,充分发挥巡视对选人用人的监督作用。去年,中组部结合中央开展的两轮巡视,对20个省区市和中央单位选人用人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和督促纠正了一批违规用人问题,效果比较明显。二是强化重点检查,对选人用人方面举报反映较多、“一报告两评议”结果较差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三是开展普遍检查,每3至5年分级分类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检查一遍。不论采取哪种方式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都要抓住不放,督促认真整改、跟踪问效。今后开展选人用人监督检查,要把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进来,做到开展一次检查、收到两种功效。
  问:如何解决选人用人监督中查处难、问责难的问题,有什么新的措施?
  答:查处问责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手段。近些年来,各级党组织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高度重视,在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上不断加大力度,取得新的进展。比如,去年针对网络反映突出的“火箭提拔”等问题,督促几个地方对违规破格提拔典型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和问责。
  为了进一步解决查处难、问责难的问题,《意见》重点提出了3项措施:一是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实行查核结果抽查复核和分析研判,对处理不到位的责成重新查办,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建立违规用人问题倒查机制,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抓住重点对象和关键人,要突出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用人上的失职渎职责任。三是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广实时监督系统,使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有迹可寻、有据可依。
  问:如何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答: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畅通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依靠群众开展监督、保障群众参与监督、引导群众有序监督,把监督网织得更密、扎得更紧。在这方面,主要是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健全完善 “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去年,中组部已开通 “12380”短信举报。目前,正在指导各地开通短信举报,形成组织系统信访、电话、网络、短信等 “四位一体”举报受理平台。二是改进举报受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严肃处理,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三是广泛听取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制度安排,让群众既是干部工作的参与者,又是干部工作的监督者。四是坚持把干部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选人用人风气的重要依据。比如,开展 “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让干部群众来评价选人用人总体风气、主要负责人履行用人职责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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