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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办出“新规”
我市企业职工首享住房公积金贷款
作者:岳娥
  本报讯 “以后我们也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了,贷款年限、数额各项待遇和事业单位都一样,太好了。” 8月26日,来市住房公积金办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泰山体育集团的小范高兴地说。
  据了解,鉴于企业职工具有缴存公积金不稳定的特点,企业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业务一直未正式开展。为了解决广大企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结合德州市贷款政策,考虑到公积金安全,为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从 “人本”角度出发,自8月份起,我市推出企业职工贷款新业务。
  规定需企业出具为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承诺书;自然人担保中必须有一般以上为非企业职工缴存担保人;按揭贷款中的自然人担保必须为非企业职工缴存担保人;属于国企且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良好的担保人,视同非企业财政开支人员;贷款人停缴公积金一年 (含)以上的,其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此规定推出受到广大企业建缴职工的欢迎,对提高企业职工居住水平,支持我市房地产事业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岳 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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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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