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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作者:金艳丽
  本报讯 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增强生育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保障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加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德州市政府下发文件,从2013年1月1日起决定对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筹后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
  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费,并定期向参保职工公布生育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实行市级统筹后我市参保女职工可在全市任何一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医,享受同城同等待遇。
(金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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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健康·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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