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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被认定为“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
作者:耿洪磊
  本报讯 日前,我市被省农业厅认定为 “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据悉,德州市仅乐陵、齐河两县市被认定示范县。
  去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工作,市委将其列为全市十项重点工作之一,建立了市乡主要领导亲自抓,纪委、经管、财政等9部门配合实施的工作组织体系。在制度建设方面,出台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三资”管理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还制定了三项工作制度。在责任落实方面,由纪委、经管局成立三个工作组,重点对村实施小组的五个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指导、严格把关。各乡镇严格执行 “朝七晚七”十二小时工作制,确保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在规范操作方面,严格把好四个关口,特别是在审核关上,坚持做到 “五个不过关”,确保了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有效,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在长效机制管理方面,在全市16个乡镇建立起了高标准的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配备专职经管人员110人。
  截至目前,全市共清理盘盈固定资产1000多万元,查出账外账、 “小金库” 230万元,可利用集体土地资源8.1万亩。经初步匡算,对这些资产资源合理利用,每年可增加村集体收入2000多万元。 (耿洪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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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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