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我市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在乡老复员军人每月增加390元

  本报讯(记者王秀青通讯员刘志新)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我市对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的基础上,自8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390元。其中,我省地方财政增加190元,中央财政增加200元。
  调整后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656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6060元。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700元。
  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750元。
  对从1954年11月1日实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0元。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在乡老复员军人每月增加390元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3 版:要闻】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