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上班在电梯口滑倒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作者:二


  【案例】
  张某为某室内装饰公司的设计师,平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5点。一日上午8点30分左右,张某上班,在公司所在写字楼大堂电梯口处不慎滑倒,经医院诊断为胫骨骨折。由于公司认为张某摔伤的场所不在公司区域,而且也不是正式办公时间,所以拒绝为其申报工伤。
  张某自行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后,认定张某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某所受伤害是否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
  一般而言,工作场所是指用人单位的办公区域,但这不仅限于劳动者从事本职工作的岗位或车间。工作场所必然包括一定的延伸范围,也就是说,与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直接关联的场所都应认定为工作场所的延伸。
  本案中,写字楼大堂和电梯是装饰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须的附属部位,理应认定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
  工作时间应包括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以及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前后所做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所占据的时间。
  本案中,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为早9点,张某于8点30分抵达公司办公地点,进行班前预备性工作属合理时间范围内,应视为在工作时间内。
  因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上班在电梯口滑倒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3 版:新闻】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