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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中心城区依旧限燃烟花爆竹
作者:郑东岩
  本报讯(记者 郑东岩)春节临近,许多市民询问过年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对此,市生态环境局表示,2020年春节期间,我市依然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希望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不放或者少放烟花爆竹,告别“焰火味儿”,让年味更清新。
  2018年1月,市政府就出台了《关于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的限制燃放区域为:东至减河东岸、西至鲁冀行政区域界线、南至南外环路以北、北至北外环路以南。陵城区限制燃放区域为:东至315省道-陵东路以西、西至德州东外环路以东、南至104国道以北、北至北外环路以南。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全天,除夕至正月初二全天,正月初五全天,正月十五全天。除上述时间外的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的,禁止燃放。该通告自2018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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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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