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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
4月1日起施行
作者:曹清
  本报讯(记者 曹清)近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将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规定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此外,规定要求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和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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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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