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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陵市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杰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乐劳人仲裁字[2019]第017号),申请人陈杰请求支付拖欠工资共计25500元。因无法送达,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委提供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现定于2019年4月12日上午9时在乐陵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闭庭后15日内,前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乐陵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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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8 版: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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