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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106项行政审批事项分4种方式实施
作者:董建新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 任俊合 王腾)12月12日,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对“证照分离”改革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据了解,自2018年11月10日起,我市对国务院明确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19项,优化准入服务84项。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
  为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我市组织市直相关部门针对改革事项逐一制定具体管理措施,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同时,逐步建立新型监管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协同监管机制。
  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后,将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完善“双告知”“双反馈”制度,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推送给协同监管门户,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并依法实施后续监管工作,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
  据了解,“证”和“照”是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证明,许可证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特定市场主体的凭证。“证照分离”就是针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与营业执照分离开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简化繁琐的行政审批手续。“证照分离”改革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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