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我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7月20日截止
作者:石秀秀
  本报讯(记者 石秀秀)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德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20日截止。
  办法指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或备案实行申报制,申请人需提交对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合法证明。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不对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进行实质性审查。市场主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同时对市场主体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及经营范围提出明确规定。办法要求,首先要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经营范围主要限定在市场主体办公以及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管理咨询、设计策划、文化创意和服务外包等活动;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得从事制造业、娱乐业、住宿和餐饮业、医疗、培训、危险化学品、重污染行业等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危害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
  市民可在德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若有意见,可将书面意见寄送德州市德城区德兴中大道1128号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发送电子邮件到指 定 邮 箱 :dzsgsjzcj@163.com, 联 系 电 话 :0534-2302202。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我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3 版:民生】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