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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出台
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
作者:李智群
  本报讯(记者李智群通讯员 葛彬 任云飞)3月28日,记者从市住建局、市房管中心获悉,为适应“公廉并轨”的要求,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市住建局等十三个单位联合出台了《德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2014年3月份出台的《德州市租赁型保障房实施细则》相比,放宽了准入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保障房后期管理更加严格,申请公租房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者,首先计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及保障房诚信档案,今后办理买房贷款等业务将受限。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
  ●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倍
  ●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8平方米,并家庭总面积不高于60平方米,且申请人员的直系亲属无多余住房
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
  ●申请人未婚或离异(丧偶)且没有子女,已经就业并有比较稳定的收入
  ●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均无房,或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合计住房不高于84平方米且人均不高于28平方米
  ●60周岁以下的非新就业大龄未婚或离异(丧偶)人员,没有子女或子女已结婚的,按照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报而不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条条件申报公共租赁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申请人员取得公安部门签发的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居住证,或具有中心城区非城市规划区户籍,并在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实际居住
  ●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就业单位签订了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已办理营业执照;或已在中心城区进行就业登记
  ●申请人员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8平方米,并总建筑面积不高于60平方米(两代均有配偶和三代及以上同堂的家庭住房总面积可放宽至不高于84平方米),且申请人员的直系亲属无多余住房
  ●与外来务工人员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不管就业与否均可随外来务工人员一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原在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就业,现无业但长期在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居住生活,且有担保人证明的外地户籍人员,可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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