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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扩大
全市近6000家小微企业受益
作者:李根
  本报讯(记者 李根 通讯员 武长刚)日前,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从10月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政策调整将使全市近6000家小微企业受益。同时,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市国税局所得税科负责人黄焕玲介绍,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限额提高了;二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自行享受减半征收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所得税实际税率从20%降低为10%,大大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比如,一家小微工业企业应税所得率为8%,如果年销售收入260万元,按照原来的政策,每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60×8%×20%=4.16万元,按照新出台的政策则为260×8%×10%=2.08万元。
  下一步,针对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市国税局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简化办税程序,依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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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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