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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对县市区空气质量进行奖惩
庆云获生态补偿278万元
作者:郑东岩
  本报讯 (记者 郑东岩 通讯员 赵晶)最近,我市根据《德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发布2014年第四季度空气质量考核通报,并首次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进行奖惩。庆云县获生态补偿资金278万元,为此次获奖补最多的县市区。
  2014年,《德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发布,从2014年第四季度开始,以各县市区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考核数据采用市环境监控中心提供的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由市环保局根据各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每月对空气质量进行通报,市财政局每季度进行结算。
  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今年将严格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进行考核奖惩,确保49家重点企业6月30日之前实现达标排放,同时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确保实现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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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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