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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
我市成为全国改革试点
作者:邓静
  本报讯 (记者邓静通讯员马世利) 1月21日,记者从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被列为全国首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市,今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的主体由检察机关改为司法行政机关,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抽选、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目前,改革试点后的首批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已经开始,并将在3月底前完成。人民监督员名额由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每个县市区至少5名,全市总数不超过100名。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人民检察院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组织人民监督员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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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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