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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药品流通管理职责分工
■商务局是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药监局负责零售企业准入和监管
作者:胥爱珍
  本报讯 (记者 胥爱珍 通讯员 杨春勇)为做好我市药品流通管理工作,市编办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市商务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流通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通知明确,市商务局是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药品流通零售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监督实施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配合市商务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涉及药品流通管理工作的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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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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