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我市成立妇女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作者:邓静
  本报讯(记者 邓静 通讯员 孟凡勇 阚春红)近日,我市首个妇女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今后,各县市区也将开展各级妇女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将公益调解服务延伸推广至全市范围。
  市妇女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包括市司法局、妇联、信访局、法院、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具有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经验的人员。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纠纷,调委会将在3日内受理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需进入诉讼程序的,如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调委会可协助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据悉,除受理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权益的民事纠纷外,调解委员会承担的职责还包括组织开展涉及妇女权益纠纷的排查,及时掌握纠纷信息,做好预防工作;结合调解,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和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对人民调解员开展教育培训等。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我市成立妇女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本文所在版面
【第 1 版:要闻】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