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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评消费者满意单位
■11月30日前报名■明年3月表彰授牌
作者:张睿
  本报讯 (记者 张睿 通讯员 贾通洲)市消保委联合市文明办、市纠风办等10部门近日联合开展德州市第八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
  本次活动面向全市企业,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在德州市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两年以上,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自觉接受消费者和消协组织社会监督的企业,不分经济性质均可申报。
  本次活动11月3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经过满意度调查、考核评审环节,于12月30日之前对通过考核评审的企业予以公示,并在2012年“3·15”期间对荣获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的企业进行表彰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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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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