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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届人民满意公务员开评
■县处级以上领导不参评 ■入选者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作者:李根
  本报讯 (记者 李根 通讯员 牟永来)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在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开展首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活动。
  此次活动将评选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4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30个。具体评选范围和条件是:“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工作年限必须满5年以上,县处级以上领导不参加评选,参选县市区科级领导成员原则上不超过县市区评选数量的50%;“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在全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中评选,县处级单位不参加评选,参选县市区直部门单位一般不超过本县市区评选数量的50%,重点评选各级机关内设机构或下属服务窗口单位。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将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德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德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本次评选活动将分为宣传发动、申报推荐、评审评议、表彰奖励四个阶段,从10月下旬开始启动,12月底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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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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