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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必须”创新社会管理
  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的中心任务。检察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坚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注意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始终把握“四个必须”的根本要求。
  一是必须严格依法履职。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促进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最根本最直接的手段,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监督纠正危害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诉讼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执法办案作用,服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与实效。
  二是必须以监督促管理。坚持以监督促管理,切实把功夫下在监督上。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依法进行。紧紧围绕特殊人群的管理等社会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社区矫正等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参加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积极参与对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促进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加大对社会管理领域犯罪特点、规律及原因的分析研究力度,注重发现各类犯罪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管理漏洞和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对策措施和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是必须强化矛盾化解。牢固树立“大稳定观”,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在维护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要求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努力化解矛盾,积极探索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说理等制度,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注意办案方式方法,努力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坚持把检察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进行合法的、必要的延伸,“调解”不超越检察职权,“和解”不超越法律底线,注重分析矛盾纠纷产生的成因和根源,注重运用心理疏导、情感交流等方式,通过法律、经济等综合措施,解开当事人“心结”,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在维护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
  四是必须强化源头治理。注重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在促进社会管理中的重大作用,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管理问题,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促进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监督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针对检察环节容易引起不稳定的因素,更加重视抓好执法理念教育、提高素质能力、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等工作,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着力防止因检察机关自身原因成为引发矛盾的源头和造成不稳定事件的“燃点”。
(作者系宁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志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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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版:论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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