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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
■受理机构范围扩大 ■受理门槛降低
作者:邓静
  本报讯 (记者 邓静 通讯员 任长华 白云鹏)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近日,我市出台《德州市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管理办法》,在便民措施、援助范围、援助形式等方面做出规定,扩大残疾人援助范围,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
  根据该《办法》,针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受理机构范围将扩大、法律援助申请门槛降低、接受法律援助将更加方便快捷。今后,除法律援助机构外,律师所、公证处、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志愿机构,均可先行受理残疾人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持合法有效的残疾人证件申请法律援助,将无需再接受经济状况审查;当事人因不了解而未主动申请法律援助时,法律服务机构将主动告知其通过援助渠道申请法律援助;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法律服务机构将先行提供援助,然后再补办法律援助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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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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