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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加快发展公租房实施细则近期执行
■政府引进人才不受户籍收入限制■一个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租房
作者:李根
  本报讯 (记者 李根)6月9日,记者在全市城乡住房和房地产工作会议上获悉,《德州市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将于近日执行。今后我市将加大公租房实施力度,解决市民基本居住问题。
  《细则》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低于市场价格。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具有申请地居民常住户籍并在当地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当地民政部门公布的一定限额;无房或者自有住房(含租住保障性住房)人均建筑面积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户标准,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政府引进的人才等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不受户籍和收入限制。
  《细则》要求,公共租赁住房以户为单位确定保障面积标准:1人户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25平方米,2人户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35平方米,3人户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一个申请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并原则上按申请家庭应享受的保障面积标准进行配租。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超过申请家庭应享受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可以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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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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