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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的警示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6月7日新华网)
  历时半年多的 “药家鑫事件”终于尘埃落定,杀人偿命的理性结局,没有出乎人们的意料。此案的正面意义,远远大于负面影响。
  无论是谁,都要敬畏法律的尊严。药家鑫持刀残忍地捅向被害人时,他心中恐怕没有法律的概念。不管是 “激情杀人”还是冷静杀人,正常人都应该知道杀人的后果。不管以哪种借口为其辩护,在铁的事实面前都会显得苍白无力。尽管有5名专家联名上书要求 “刀下留人”,给药家鑫一个 “生的机会”。但是法律不允许、民愿不允许、被害人的家属更不允许。从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时下的判语: “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中,我们足以看出法律界的坚定态度。两个 “极其”,三个“特别”,一针见血地挑明了药家鑫杀人的恶劣性质。这样的犯罪分子不处以极刑,不足以平民愤。药家鑫事件之后,又出现了 “重庆版药家鑫”、 “沈阳版药家鑫”等不同案例,他们的共同点就是交通肇事后想方设法置受害人于死地。不严惩药家鑫,将会出现更多版本的 “药家鑫案件”。纵容邪恶,就是糟蹋善良。只有让那些漠视他人生命的 “司机杀手”无处可逃、无空可钻,法律的公正与尊严才能得以保障和维护。
  当得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后,被害人的丈夫王辉眼含热泪,对在法院外等候的媒体和当地群众数次鞠躬。 “六个月了,我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他表示,以后会好好教育孩子,让孩子遵纪守法,坚决不做触犯法律,更绝对不能做杀人越货的事情。可以说,教育在药家鑫身上是失败的。药家鑫1989年11月出生, 西安音乐学院学生。一个生长在有五千年文明历史国度的二十几岁小伙子,为什么如此残忍?一个受过十多年教育的在校大学生,为什么会如此 “法盲”?我们应该反思,学校在注重学生成绩的同时,更应该培养学生做一个善良的人、有爱心的人、有正义感的人,成人远远比成材重要。
  社会需要正气,金钱绝不是万能的。药家鑫的父母一再想通过物质补偿达到 “免死”目的,但实践证明这种想法是徒劳的。 西安市中院一审对药家鑫作出 “死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45498.5元”的判决后,受害人家属不接受药家鑫家人的一分钱赔偿。受害人丈夫王辉说:“我们拒绝要带血的钱,只要求药家鑫用生命来为他的行为赎罪。”王辉一直没为亡妻下葬,就是为了等到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的那一天,以此告慰亡妻。他,终于如愿以偿。假如药家鑫不被执行死刑,假如受害人家属终向金钱妥协,那将是怎样的讽刺与悲哀啊。
  单从珍爱生命的角度讲,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也让人可惜。虽然罪孽深重,但他也毕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可是,从犯罪手段和犯罪性质来看,药家鑫死有余辜。他让一个天真活泼的两岁孩子失去了母亲,让一对年迈无力的老人失去了女儿,让一个正值中年的男人失去了妻子。一个漠视他人生命的人,一个恶念丛生的人,对社会的潜在危害是巨大的。药家鑫不在这里出事,就会在那里出事。希望通过教育的引导、法律的威慑,社会上像药家鑫这样的 “带病体”越少越好。□本报评论员 杜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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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要闻·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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