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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未获许可不得建设涉水项目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目前出台的第一部有关用水总量控制的地方政府规章。
  记者从山东省水利厅了解到,《办法》以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主要目的,明确了以供定需、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等5项原则,设立了取水许可区域限批、水量水质监测、水资源论证等6项制度,规定政府对用水总量控制负总责,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取水许可的前置条件,要求未获得取水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立项。
  据介绍,《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山东省水法律法规体系,为山东省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提供更加直接、更便于操作的法律法规依据,也为加快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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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6 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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