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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凤君受贿案一审宣判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新华社天津5月28日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米凤君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8年2月,米凤君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8万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米凤君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退缴大部分赃款赃物,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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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国际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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