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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六批面向社会分配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名单及相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家、省、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规定和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第五批面向社会分配经济适用住房的意见》,我市面向低收入家庭推出240套经济适用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登记并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
  (1)申请人家庭人口须具有市内三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其中至少一人达到3年以上。家庭人口情况为凡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户(如果含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应在同一户口簿内)。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8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545元/人·年)。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4)未购买过福利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
  经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建设和民政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层层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名单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
  举报电话:
  市监察局:2687824 市建委监察室:2239636 市建委开发办:2239650
  举报信箱:
  市纪委执法室: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东风中路1566号河东新城综合楼邮编:253076
  市建委监察室:德州市经济开发区长河大道187号 邮编:253000
  分配信息资讯网站:德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dzjs.gov.cn/)
  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的取消其购房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购家庭,发放《准购证》,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附:第六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公示表德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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