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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对损害发展环境专项举报活动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严厉整治“三乱”等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决策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损害发展环境专项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市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受理对本市行政管理部门、执纪执法机关和窗口服务行业及其工作人员下列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1、工作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的行为;2、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敷衍塞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和不履行公开承诺的行为;3、违反规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4、未经提前备案随意到企业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5、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的行为;6、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行为;7、其他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和要求
  (一)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为便于联系、取证和答复,提倡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单位、住址、联系方式。(二)举报应实事求是,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具体违法违纪情节和尽可能详细的证据。(三)凡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发泄私愤、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
  (一)对署名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严格保密。(二)不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三)举报材料除有关领导和具体办案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四)对举报的问题,将认真负责,从严从快查处。
  举报受理机构:德州市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德州市德城区三八路市人防办办公楼四楼)
  举报电话:0534-2340000
  举报电子信箱:jwzfs@163.com
  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受理机构的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到“德州政府信息网”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网页查找。
                     市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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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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