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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学生儿童可享受医保待遇
最高限额17万元
  据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 北京市教委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了《关于实施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新学期起学生和儿童将正式享受医保待遇。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从今年9月1日起,北京市学生和儿童将通过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其中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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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国际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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