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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房屋买卖,不办过户手续风险极大
作者:读者来信
  编辑同志:
  近日,笔者在税收征收过程中发现:部分居民在二手房买卖时,为逃避税收,在房屋产权转让时双方只签订购房协议,或只进行产权公证而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种做法虽然“省”了一笔税款,但却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和隐患。
  风险一:产权风险。房产是属于登记确认产权的财产,法律只保护房产证所载明产权人的权利。没有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一旦出现纠纷,吃亏的是已经交了房款而没有过户的买主。近年,我市发生了多起 “一房两卖”、 “补证后再卖”、 “卖后收回”房产的案例,都是由于当事人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致使当初签订的买卖协议无效,买方权益得不到保护。
  风险二:交易风险。没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是不能够进行交易的,不办理过户手续,留下以后不能转让的风险,给赠予或后辈人继承等埋下不必要的隐患。
  风险三:税收风险。补办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时如果不能提供地税发票及纳税资料,纳税人就要补缴以前环节应纳的税款和滞纳金。购得房屋,若少报交易价格,在以后的交易中就会少计税前扣除,纳税人即购房业主将承担更高的税收风险。
  风险四:卖方风险。卖出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由买方使用、出租或其他事项带来的纠纷将牵连卖方,给卖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责任风险。
  风险五:经济风险。如卖方有经济债务纠纷,也可能存在口头抵押协议,在法律执行时,容易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
  目前,房屋买卖不办理过户手续的,各县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笔者提醒业主:为了避免风险和日后不必要的麻烦,房屋买卖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千万不能因小失大。 李娟 长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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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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