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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成功调解一起就餐收费不合理消费纠纷事件
作者:刘贵连王刚
  本报讯 近日,消协成功调解一起因就餐收费不合理引发的消费纠纷事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6元。
  3月12日,德城区邢先生到开发区某酒店用餐,点了一道标价52元的“飘香炒鸡”,饭后邢先生到酒店总台去结账,发现清单上却写着168元,经问询,服务员解释因为野鸡所以价格较贵。经双方协商,酒店拒绝为邢先生退款。13日,邢先生到消协投诉,希望消协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与邢先生一起到该酒店进行调查。经了解,邢先生反应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随即联系到该酒店负责人,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明码标价,不得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有奖销售等形式欺诈消费者。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之规定,对该酒店负责人进行了教育批评,该负责人认识到了错误,主动向邢先生道歉,当场退还116元,并承诺今后一定要诚信经营、规范经营。
(刘贵连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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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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