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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阳示范工程“梅开四度”
作者:人民网
  2月1日,财政部、科技部、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金太阳示范工程的支持范围和补贴标准,这标志着第四期“金太阳”光伏屋顶工程正式启动。
  《通知》显示,本期金太阳示范工程在提高部分关键设备性能要求的同时,下调了对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标准。

发电终端补贴降至7元/瓦

  根据《通知》,分散建设的用户侧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2MW,集中应用示范区项目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小于10MW;补助标准原则上为7元/瓦。
  7元/瓦的补贴较2011年度的补贴额已有28.6%的下跌,在业内专家看来,补贴标准之所以出现如此大的降幅,应归因于晶体硅组件价格去年下半年来的大幅下降。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向《中国能源报》记者透露,去年同期光伏组件国内市场价格为10多元/瓦,目前已降到6元左右/瓦。
  非晶硅薄膜组件前三年享受独立补贴,2011年补贴额为8元/瓦。由于价格跌幅较少,故此次其享受与晶体硅组件相同补贴,不再作为单独补贴选项列出。“财政补贴额度的逐年下降,体现出政策支持的目的是推动光伏发电行业尽快降低成本和实现平价上网。”孟宪淦对本报记者说。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对本报记者分析,7元/瓦的补贴尚能达到50%的补贴比例。以此估算,金太阳示范工程50%的补贴比例并未发生改变,补贴后发电度电成本为0.8元左右,较之目前工商业用电1元左右的度电价格水平,项目业主仍具有一定的盈利空间。
  与此同时,受行业整体技术进步影响,《通知》提高了对部分关键设备的性能要求,如晶体硅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含组件边框面积)由去年的≥14%提高到≥14.5%,非晶硅薄膜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由去年的≥6%提高到≥7%。
  据悉,《通知》已于1月18日正式下发到各个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等主管部门。《通知》同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需将项目方案按属地原则上报省财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门,后者于3月10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通过审核的项目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市场公平化趋势更明显


  与2011年不同的是,今年的《通知》没有出现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是自建自用的电力用户、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配电网(微电网)投资经营主体之一”的要求。项目单位资本金仍需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孟宪淦向本报记者表示,《通知》没有提及对项目业主的身份限制,更加显示了市场公平,并有助于扩大今年业主单位申请建设金太阳示范工程的规模。此外,在采用关键设备方面,《通知》延续了去年的做法,规定“项目采用的关键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蓄电池)由实施单位自主采购,设备供应企业和产品性能必须满足相关要求”。孟宪淦认为,这样有利于项目业主单位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作用,使其在所有符合技术条件的供货商中,自主选择有质量保证且价格合理的产品。
  关于今年金太阳示范工程的总体规模,接近“金太阳”政策决策层的一位人士表示“不好说”。“现在大家积极性很高,但是前提是要找到合适的屋顶,要解决并网等问题。”前述人士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只要申请项目解决了上述问题,符合相关政策标准,能实现盈利,项目又切实可行,便都在政策支持范围之内,届时支持规模能有多大不是什么大问题。”

支持重点仍瞄准“集中连片”


  根据《通知》,在项目支持范围方面,今年的金太阳示范工程与去年并无明显变化。四类项目包括: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商业区进行集中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工矿、商业企业既有建筑等条件分散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开展与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技术相结合的集中成片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示范;解决偏远无电地区居民用电问题的独立光伏、风光互补发电等项目。
  其中,优先支持建设规模较大的集中成片示范项目和已批准的集中应用示范区扩大建设规模,而与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技术相结合的集中成片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在7元/瓦的基础上,考虑储能装置配备等因素适当增加。
  据此,孟宪淦建议,申请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项目要注意在开发区和大用户“集中成片”,以形成一定的规模,从而增加被成功列为示范工程的砝码。
  前述接近“金太阳”政策的决策层人士则提醒申报单位要注意两点。“第一,要吃透政策,按照政策规定的关键设备标准严格保证采购设备的质量。”该人士接着表示,“第二,项目要确实可行,具有经济性和盈利性,尤其是发电要自发自用。”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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