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7 09:42:00.0
禹城:行政争议及时妥善化解
行政争议双方进行现场调解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杨萌)7月30日,在禹城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一起“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在和解中心工作人员的主持调解下,顺利达成和解意向。
该案中,某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部分棚户区进行改造,原告陈某居住的房屋属征收范围,但由于双方并未就拆迁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拆迁迟迟未能进行。2019年,陈某将该县政府诉至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其诉称,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发出后,周围邻居纷纷搬离,自己居住的房屋成了没水没电的“孤岛”。为此,陈某搬离了原居住房屋,但在外生活诸多不便,且房屋租金需要自行承担,因此,陈某要求县政府赔偿自己在房屋搬迁过程中造成的搬家费用、房屋租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案件转入禹城市法院后,行政综合审判庭法官详细了解案情,认为该案如果简单判决,这起“官”“民”之间的争议并未得到实质解决,后续拆迁可能会引发更大矛盾,也就无法达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禹城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组成了由孙天化等5名法官参加的和解小组,按照山东省高院的相关规定,对该案进行审前和解。
为妥善处理矛盾,和解小组反复到陈某家中了解诉求和案件矛盾点,并将双方一同约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见面。经过反复劝导,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陈述,一番交流与调解后,双方表示愿意继续协商,并将于3周内达成赔偿协议。原告当场表示,赔偿协议达成后将向禹城市法院申请撤诉。
据了解,禹城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于2018年9月成立,与以往行政诉讼审理程序不同的是,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可申请由该中心和解,填写《行政争议和解申请表》,依法登记立案。由法院等多方共同主持和解工作,确定和解案件主办人,必要时可邀请检察院、司法局、信访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及相关领域专家参加。行政争议协调和解工作坚持合法、自愿、高效的原则,该中心的成立,可以有效发挥行政和解的职能作用和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为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