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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齐河报20240522期 >> 第A1版:要闻
我县海河流域实施禁渔期管理

  本报讯(宋飞)近日,县农业农村局发布通告,自2024年5月16日12时至2024年7月31日12时,对我县辖区内海河流域实施禁渔期管理。
  我县辖区内徒骇河干流及支流以及徒骇河干、支流所属水库、湖泊、湿地等为禁渔区。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采取除休闲垂钓(单人、单竿、单钩)之外的任何形式进行捕捞;严禁销售、收购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提供交易场所;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
  凡违反禁渔期管理规定者,将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山东省内陆渔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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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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