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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基本知识

  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11月29日至12月5日是全国第四个“宪法宣传周”。为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民宪法意识,让我们一起重温宪法的相关知识。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及2018年五次修改。
  (二)《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等重要内容涉及生活的各个方面。
  (三)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行机制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的轨道上有效运行。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的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的和调整的。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五)宪法的基本价值是保障人权。宪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在于保障公民权利。其手段主要是设置与限定国家权力,国家机关不得行使宪法所未明确授予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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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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