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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齐河报20210310期 >> 第01版:要闻
我县多层次推进、多渠道扶持,大力发展合作社、家庭农场——
2000余新型农业主体共助振兴
  

□本报记者 石少军 本报通讯员 崔志华 赵爱民
  2月25日上午,在华店镇鹏翔家庭农场,工人正在采摘樱桃西红柿。日前,农场种植的30亩樱桃西红柿喜获丰收,平均每天销售1500公斤,吸引游客前来采摘。
  近年来,像鹏翔家庭农场这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县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这些新型经营主体为全县乡村振兴注入了“新动能”。
构建多层次推进机制
  我县全力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办公室,做好业务指导和组织培训。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印发明白纸等形式,宣传国家政策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意义。
  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将培育计划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实行定期督导、通报制度,制定下发了《<齐河县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以胡官屯镇金穗粮食种植合作社和刘桥镇西杨年丰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为样板,规范培育乡级、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
实施多渠道金融扶持
  “凡达到规范标准的,县财政出资予以奖补30万至50万元,调动了乡镇街道、农民合作社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董永说。
  将产业规模大、发展前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重点管理,优先申报上级财政资金扶持项目。近3年来,累计争取国家、省、市项目资金1000多万元。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实施了“鲁担惠农贷”,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无抵押免担保贷款服务,农商行、农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4家银行共放款项目46个、金额2179万元,有效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累计支付赔款1.5亿元。
  广泛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农业技术干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对接服务活动。从完善制度、扩大规模、提高效益、规范化管理、示范社(场)建设等方面,制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标准和量化考核办法,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申报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争取财政扶持。
壮大多样态经营主体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不断壮大。
  引入企业资本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队伍。山东省绿士农药有限公司在我县创办齐力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附近15家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建立长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关系, (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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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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