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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齐河)新一代天气雷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要求,现对济南(齐河)新一代天气雷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
  【项目概要】
  齐河县气象局在德州市齐河县祝阿镇王辛村南约 250米处建设雷达 1座,引进CINRAD/SA型新一代天气雷达,采用抛物面天线,工作频率2.7-3.0GHz,中心频点2830MHz,雷达系统配套基础设施为雷达塔楼、综合业务楼和业务附属用房等配套设施。
  【结论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环保政策,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运营过程中,在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管理和监督的前提下,从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综合考虑,项目运行可行。
  【网络连接及查阅方式】
  网 络 链 接 见 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30412/index.html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众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和预防、减缓措施的认知及相关改进建议,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等内容征求公众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齐河县气象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31-85878621
    邮箱:nuist_zq@126.com
    评价单位:山东博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众意见提供时限】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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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齐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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