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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举报“两非”行为奖励标准公告
  为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俗称流、引产)行为(以下简称“两非”),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现将举报奖励标准公告如下:
  1、举报私自设立B超的,或利用B超为他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经查证属实,每例奖励举报人10000元。
  2、举报医疗保健机构(包括个体医疗门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妇女实施非医学需要流产、引产手术的,经查证属实,每例奖励举报人10000元。
  3、举报怀孕14周以上育龄妇女,私自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或私自流产、引产的,经查证属实,每例奖励举报人5000元。
  4、举报私自出售流、引产药品的,经查证属实,每例奖励举报人5000元。
  5、举报采血鉴定胎儿性别的,经查证属实,每例奖励举报人10000元。
  6、举报配制销售生育男孩药品的,经查证属实,每例奖励举报人5000元。
  7、举报出租车司机搭载妇女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非法终止妊娠的,经查证属实,每例奖励举报人5000元。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0534-5332711
                     齐河县人口计生局
二零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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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齐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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